深圳售电公司注册代办需要提供哪些资料

更新时间:2017-05-1226次浏览| 信息编号:z36299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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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售电公司注册代办需要提供哪些资料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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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能源局官网公布了关于印发《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(试行)》的通知,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中,排在第一位的就是“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(发电类、输电类、供电类)”这也是关系未来售电公司开展业务的最重要的一项行政许可,那么,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,新成立的配售电公司如何才能拿到这个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(供电类)呢?需要满足哪些条件?需要准备哪些材料?需要什么流程?阳光奥美王经理观察整理了相关流程材料,希望对即将进入增量配售电业务的企业有所帮助。一、去哪个部门申领? 
国家能源局在各地的派出机构,如各地能源监管局、能源监管办。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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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最硬性条件——供电营业区 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。供电营业区的划分,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。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、变更,由供电企业提出申请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发给《供电营业许可证》。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的供电营业区的设立、变更,由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《供电营业许可证》。 

三、下列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应当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: 1、省辖市、自治州、盟、地区供电企业; 2、县、自治县、县级市供电企业; 3、电监会规定的其他企业。

四、申请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企业,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: 
1、具有法人资格; 
2、具有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; 
3、生产运行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从事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,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; 
4、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; 
5、具有与申请从事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; 6、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; 7、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。 8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五、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的,应当提供下列材料: 1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许可证申请表; 2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; 
3、企业最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;成立不足2年的,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; 
4、由具有合格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近2年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;成立不足2年的,出具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和对营运资金状况的说明; 
5、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、技术负责人、安全负责人、财务负责人的简历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。 
6、供电营业区域的证明材料及其地理平面图; 7、供电网络分布概况; 
8、设立的供电营业分支机构及其相应的供电营业区域概况;9、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的承诺书; 
10、供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证明材料。
联系我的时候请说是在搜即讯信息网上看到的,谢谢。
首发网址:http://heb.sojixun.com/zixun/z36299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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